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推进团建创新,增强基层团组织凝聚力,校团委今年继续开展“争红旗、创特色”活动,以基层团组织“四好”建设为重点,评选表彰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特色团组织”。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各基层团组织均可申报创建校级
“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注:大四团支部不参与申报)。
2、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分团委需在2014、2015年度至少有一个下属团支部获得过“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
3、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团支部需在2014、2015年度获得过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称号。
4、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不另行申报,直接从当年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中产生。
5、两年内获得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或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称号的团组织不再参加同类创建单位申报。
6、所有参加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五四红旗团组织”
、“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候选单位,须申报1项团建布点试验课题,并在布点试验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基层团建布点试验的参考课题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组织,填好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争创计划打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于5月24日16:00之前纸质版上交至崇德楼204学生事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xuyizhen1024@foxmail.com,院团委统一审核后,上交校团委。
各申报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提出思想明确、富有创新、举措有力、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力争在一段时期内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
二、创建工作
1、2016年6月,校团委审核、确认创建单位名单,在校团委网页上公布。同时,在网上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使争创单位接受全校团员青年的监督。
2、2016年6月―2017年4月,开展创建活动。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团组织,要按照创建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创建计划,加强组织建设,丰富活动载体,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并认真填写《团支部(分团委)工作手册》。“五四红旗(标兵)团组织”创建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完成布点试验课题研究。
3、开展互评互访。校团委组织部对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进行分组,确定各组的召集单位和联络员,组织开展互访互评活动。各组应于2016年6月―2017年4月开展至少两次互访活动,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交流创建心得;无故不参加互访互评的创建单位视为退出创建。召集单位负责召集互评互访活动,做好互访记录,整理互评评分表报校团委组织部。
4、开展抽查监督工作。校团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设立抽查监督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给出评分。
5、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于2017年4月对各自所属的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与创建单位的总结材料、《团支部(分团委)工作手册》一并于2017年4月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申报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或“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各基层团组织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将争创工作总结材料、《团支部(分团委)工作手册》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三、评选工作
校团委在审核团组织考核情况报告、争创单位总结材料和互评结果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入围单位,在分团委书记例会上通过后,于2017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团支部要在通过争创 “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和“五四特色团组织”,促进基层团的建设,全面推进团建创新。
2、要结合各分团委的实际情况,总体部署,精心设计,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并以此作为团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注重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本单位团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团建创新试点,实现团建重点领域的新突破。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永利yl23411集团官网分团委
2016年5月16日
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申报表:/gw_web2.0/upload/editor/file/20160517/20160517210656265626.docx
布点试验课题参考方向:/gw_web2.0/upload/editor/file/20160517/2016051721078582858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