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规范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请各院(部)通知教师,根据下学期教学安排,在假期拟定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并于开学初交所在院(部)。 填写“教学进度表”注意事项: 1.“教学进度表”格式必须统一,内容填写详细; 2.遇到国定节假日统一填写“学生自学”; 3.同一课程名称、同一课程号、同一学分应统一教学进度; 4.教学进度表上的教学进度应与实际教学进度相一致; 5.教学进度表上要注意规范用字; 6.19、20周进行的实践教学不需要填写教学进度表。 “教学进度表”可以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教务处教学信息与质量评估科“表格下载”)。若不符合规定,将退回重填。谢谢各位老师的配合! 各院(部)将“教学进度表”汇总后,请列好清单一并于2013年9月6日(第一周周五)前交教务处教学信息与质量评估科。 教学进度表是重要的教学资料,请各院(部)配合教务处认真作好这项工作。对没有按时交的院(部)将在教学管理例会上通报。 |
教务处教学信息与质量评估科 | |||
201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