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07级秋季毕业班学生: 2007级秋季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学位预审已经结束,现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http://jwc.web.shiep.edu.cn/show.asp?id=135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必修类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平均绩点小于1.50者; 2. 英语专业TEM-4级未通过者,其它专业CET-4级成绩低于当期国家规定CET-6级报名线者; 3. 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结业生或肄业生; 5.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受过拘留者。 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用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仅因第2条不能获得学位,但2010年12月份CET4成绩考过40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TEM4成绩考过50分及以上者,可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需要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上海电力学院首页-教学在线-表格下载-教务科http://jwc.web.shiep.edu.cn/show.asp?id=1030)下载学士学位申请表,仔细填写后将申请表交到二级院系教务员处,交表截止时间2011年5月27日。预计6月初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投票审批,通过的学生可获得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
教务处教务科 | |||
201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