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的同学们:
大家好!原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实习”的成品将在第四教学周内上交各自的毕业实习指导老师,鉴于部分同学尚未落实实习单位,经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上交成品的时间延长至第7教学周(4月7日-11日)。希望所有同学务必在这个期间找到实习单位并完成该项任务,如有困难,请与各自的实习指导老师取得联系。
管文教务
2008年3月1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