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修订)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是评估学校教学状况的重要手段,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检查有利于教师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调动教师教书育人、深化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水平;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树立良好的学风;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学校教学状况,发现问题,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依据。教学检查还为教师的评优、提职、晋级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和形式
1、组织:
教学检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各院(系)也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积极主动的做好自查工作。
2、检查的形式
教学检查采取院(系)自查和教务处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教学检查的内容
教学检查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开学教学检查
开学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一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课桌椅、教室灯光等教学设备的完好情况;教师的授课进度表、补缓考成绩等教学资料齐备情况;学生注册率、教材到位率等教学信息状态。
2、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进度、备课、考勤、作业批改、教学纪律、教学态度等教书育人的各方面以及教研室活动、听课制度等。
3、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从期末考试周前两周开始持续到学期结束。检查内容包括各类考试检查;教学实践环节检查;各专业教学情况总结等等。
4、日常工作检查
对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不定期的常规检查。
此外,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各院(系)是否认真制定并切实执行了相应的教学检查制度。
四、教学检查方法
1、开学教学检查
教务处组织学校巡视检查组,并填写“期初教学检查表”,整理出教学检查情况汇总上报主管校长,并向各院(系)通报。
2、期中教学检查
(1)由各院(系)按照第三条的内容进行检查,并召开分年级的教学座谈会,由学生反馈教学情况和建议,总结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表”汇总到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学习反馈情况和建议,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表”,和院(系)的检查表汇总后,整理出教学检查情况汇总上报主管校长,并向各院(系)通报。
3、期末教学检查
(1)各院(系)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学期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学生填写“教师情况调查表”,对每个教师所上的每门课程情况进行调查。教务处根据学生的调查表整理填写“教师教学情况调查汇总表”。
(3)教务处将各院(系)的检查情况及教学工作总结连同教务处的检查结果汇总后,写出全校的教学工作总结上报主管校长并提交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
(4)教务处将有关检查材料整理归档后,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院(系),有关教师的调查情况由各院(系)反馈给教师。
4、日常教学检查
(1)领导干部教学检查
详见院(系)、部、处、室干部听课制度。
(2)各院(系)平时加强对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
(3)教务处平时也将对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将结合教学督导组的检查情况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向有关院(系)通报。
五、教学检查工作的管理
教学检查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各部门应相应提出整改措施,以便有效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上海电力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2005年3月修订)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防止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并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事故一旦发生时能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对永利集团官网原有《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划分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着重增加了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从而制定该办法。
一、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事故的定义
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事故(以下简称“差错、事故”)是教职工在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因主观过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或教学语言与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规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二、差错、事故的分类
本办法将差错、事故按性质划分为八类,即:A―课堂教学; B―实践教学;C―考试;D―成绩;E―管理;F―教材;G―作业;H―其他(详见附件: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表)。
三、差错、事故认定和处理
1、认定
(1)凡符合《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表》中规定的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即可以认定为差错或事故;
(2)虽在《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表》中找不到相关条款,但确实对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或重大影响的,经学校或教务部门研究,也可认定为差错或事故;
(3)差错、事故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事情发生(或接到学生举报)后两天内向教务处报告,并填写《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教务处查实后进行处理。
2、处理
1)凡发生差错、事故时,应分清职责,当事人本人(或基层部门)应主动填写《申报表》经所在院(系)、部、处级部门核实并将申报表报教务处备案,其中事故由教务处专呈校部处理。
2)《申报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凡发生差错、事故时,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应主动督促当事人如实申报并及时做出处理。领导对本部门差错或事故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在值勤中发现的差错、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3)对发生差错一次者,由本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若本学期内继续发生差错者酌情由本部门或校部予以通报批评;事故由校部予以通报。对事故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个人同一学期发生两次差错者折合为一次事故;部门同一学期发生两次差错(可以不为同一人)折合为一次事故。
5)不论差错或事故均需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奖金。个人处罚由各院(系)、部、处级决定
6)个人一学年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事故(含差错折合量)者,不得评授当年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学年中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事故,年度考核应列为“不称职”。
7)对一学期内累计发生差错和事故总数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部门不得评授当年先进集体,对该部门负责人应予以批评教育。学校对院(系)责任津贴应做适当扣除。
四、凡严重影响教学工作的进行、造成教学工作严重损失的,可列为重大事故。对重大事故的处理由学校决定。
五、本规定自校部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部负责解释。
附:教学差错、事故分类认定表
大类 | 分类 | 序号 | 事项 |
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 | 课堂教学A | 1、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代课; 2、主讲教师未经有关手续而委托他人(含所指导的教师,如已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列人上课者不在此内)临时授课(限一周学时以内,超过时按事故处理)。 3、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 4、教师上课时BP机或手机发出讯号; 5、非正常原因导致实际教学总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相差10%以上或任意削减授课计划中的规定内容(含实践环节)1/5以下。 6、辅导教师无正当理由不经系部同意不随班听主讲教师课时的1/3以上者。 | |
实践教学B | 1、未经同意,擅自无故不按实习计划进行,情节较轻者; | ||
考试C | 1、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下; 2、考试完毕后回收试卷与参加考试人员数量不符; 3、自行变更期末考试安排者; 4、监考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容许学生在课桌内放书籍、笔记本等物品,或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等,但尚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5、试卷在考前一系列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延迟考试15分钟以内者; 6、期末考试时需在考场内临时改动试卷内容情节轻微者; 6、将最近二届内的试卷不经更动重复使用者。 | ||
8、 | |||
9、 | |||
成绩D | 1、阅卷不认真造成学生成绩判分失误在3人以下(含3人); 2、考试考察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时间另定); | ||
管理E | 1、因排课表失误致使教室发生冲突; 2、开课第一周内教学班学生名册仍未发到任课教师手中; 3、缺交或不按时上报各种重要报表者(如涉及对外申报的各种报表、学生成绩表、教材登记表、学生考勤表等),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则按事故处理; 4、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教研室活动不足2次者(系部进行检查,以教研室活动记录表统计为准)。(教研室主任外出时应委托他人组织活动); 5、因教室维护管理失误,致使上课教室灯或插座无电,影响到正常教学; 6、有关管理环节未按规定时间计划完成工作,致使下一道工序顺延,以至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如教学计划、师资配备、课表、任务书、教材预定和补订、学籍处理等任务的下达、返回、完成环节); | ||
管理E | 1、因排课表失误致使教室发生冲突; 2、开课第一周内教学班学生名册仍未发到任课教师手中; 3、缺交或不按时上报各种重要报表者(如涉及对外申报的各种报表、学生成绩表、教材登记表、学生考勤表等),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则按事故处理; 4、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教研室活动不足2次者(系部进行检查,以教研室活动记录表统计为准)。(教研室主任外出时应委托他人组织活动); 5、因教室维护管理失误,致使上课教室灯或插座无电,影响到正常教学; 6、有关管理环节未按规定时间计划完成工作,致使下一道工序顺延,以至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如教学计划、师资配备、课表、任务书、教材预定和补订、学籍处理等任务的下达、返回、完成环节); | ||
管理E | 1、因排课表失误致使教室发生冲突; 开课第一周内教学班学生名册仍未发到任课教师手中; 2、缺交或不按时上报各种重要报表者(如涉及对外申报的各种报表、学生成绩表、教材登记表、学生考勤表等),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则按事故处理; 3、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教研室活动不足2次者(系部进行检查,以教研室活动记录表统计为准)。(教研室主任外出时应委托他人组织活动); 4、因教室维护管理失误,致使上课教室灯或插座无电,影响到正常教学; 5、有关管理环节未按规定时间计划完成工作,致使下一道工序顺延,以至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如教学计划、师资配备、课表、任务书、教材预定和补订、学籍处理等任务的下达、返回、完成环节); | ||
教材F | |||
作业G | 1、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布置的作业未达到规定量的2/3; 2、教师布置作业后未收缴作业并批改; 3、教师遗失教学班学生作业本5本以上; 4、一学期中不按规定安排答疑辅导; | ||
其它H | 1、无特殊原因上、下课铃声或铃响时间与标准时间误差在3分钟以上,持续时间在4天到二周以内; | ||
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 | 课堂教学A | 1、讲课中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者; 2、讲课中有明显的概念错误,反映强烈者; 3、未经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停课(含实验课、选修课、习题课、早操值日、课外活动、运动队训练、上课时间内的放录象课等)两节以上; 4、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以上者; 5、教师在未提前告知情况下缺课; 6、未经同意擅自删减学期教学内容1/5以上; | |
实践教学B | 1、实验时无指导书。由于实验课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或导致设备损坏、人身受到危害; 2、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中立题和指导有严重错误或不要求学生完成书面成果者; 3、正在实习中无正当原因擅自离开学生实习所在地者; 4、未经同意,擅自不按实习计划进行,情节较严重者(实习考核或实习前末指定实习计划等); | ||
考试C | 1、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 2、已安排监考未经请假而擅自不监考; 3、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4、在各类考核前泄露考试内容或有意按时造成严重后果者; 5、试卷在传递、印刷、保管过程中泄密; 6、期末考试时,本科和专科使用相同考卷者; | ||
成绩D | 1、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下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2、接受他人说情更改学生成绩或在阅卷、评分、登分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阅卷不认真造成学生成绩判分失误在3人以上; 4、在规定保存期限内由于保管不当造成学生试卷、成绩单遗失; | ||
管理E | 1、学校各部门由于失职造成教师或学生不能准时上课或停课的直接责任者; 2、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者; 3、凡不按规定开出各类学历证件或结业证件者; 4、因下达教学计划失误,致使课程漏开或重复开设; | ||
教材F | 1、使用自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材料中有严重政治性错误者; 2、漏订或延误订购教材等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二周以上,或错订教材成积压; | ||
作业G | 1、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2、作业批改量未达到批改量的1/3; 3、有作业的课程中某一学生按规定交作业后一学期中无一次批改; | ||
其它H | 1、大面积缺少课桌椅严重影响教学(由总务处查明原因即予解决,由有关部门承担),拖延三天以上者; 2、无特殊原因上、下课铃声停响二周以上(打铃装置由保卫处负责内、外线路及电铃等维护修理由总务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