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制定日期:2020年6月 制 定:滕敏敏 审核:胡伟 批准:黄冬梅
一、专业说明
专业代码:120401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具备公共意识、公共精神、公共责任,务实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生能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能源电力发展战略新要求和新需求,既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能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又具有能源及电力行业知识背景,可在能源电力行业企业以及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部门从事管理或服务工作。
三、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等的培养和训练,掌握各项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胜任各级公共管理组织中的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科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等先导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并具有进行自我知识更新的能力;
2.掌握适应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必需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3.具有进行质量管理、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进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5.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发展动态和理论前沿;
6.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主干学科
公共管理
五、核心课程
政治学原理、公共管理学、法学概论、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公共政策学、公共经济学、公共组织财务管理、非营利组织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理论与实践、公共工程项目管理等。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社会调查、企事业单位实习、毕业实践、毕业论文等。
七、主要专业实验
电子政务实验。
八、素质拓展
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等(课外完成)。
九、毕业学分要求及授予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习任务获得相应的学分(修满168.5学分),素质拓展教育4学分(由团委统一安排)。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十、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分配表
学时分配(课内2216学时,集中实践600学时,共2816学时,其中必修课2464学时,选修课352学时) | |||
类别 | 内容 | 比例 | |
通识必修课程 | 思政类、语言与工具类、综合素养类、能源电力特色类等:(744学时) |
占课内学时 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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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选修课程 | 人文社科类、艺术审美类、自然科学类、英语拓展类:(128学时) | 占课内学时 5.78% | |
学科基础课程 | 公共基础课:(256学时) | 占课内学时 11.55% | 占课内学时 35.38% |
专业基础课:(528学时) | 占课内学时 23.83% | ||
专业教育课程 | 专业核心课(必修):(336学时) | 占课内学时 15.16% | 占课内学时 25.27% |
专业选修课:(224学时) | 占课内学时 10.11% | ||
集中实践课程 | 必修课课内实验、上机等:(120学时) | 占必修课总学时29.2% | |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600学时) |
十一、教学安排指导表(另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