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能够更好的学习、生活,现进行2010-201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减免对象:
在籍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大一至大四学生。
二、具体要求:
参照《学生手册》《上海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
三、学杂费减免标准:
减免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高职4500元/基准班,本科3000元/基准班。
班额及系数折算:
1、以35-40人(含35、40)作为一个基准班;
2、其它班级:
超过40人以上,系数为1.1(高职4500×1.1、本科3000×1.1);
30-35人(含30),系数为0.9(高职4500×0.9、本科3000×0.9);
25-30人(含25),系数为0.7(高职4500×0.7、本科3000×0.7);
低于25人以下,系数为0.5(高职4500×0.5、本科3000×0.5);
四、具体操作流程
1、请各院系申请学生于12月13日下午3:00前将《上海电力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交至各二级院系。
2、各二级院系评选、公示后。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将减免学费学生的申请材料、《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减免学费金额分配表》加盖二级院系公章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减免学费金额分配表》发送电子版至suepqgzx@126.com。
五、其它
在减免评定的具体工作中,各院系可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对各班的减免额度在各自院系内部作适当调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班级作适当倾斜。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